财联社12月2日讯(记者 彭科峰)公安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》之后,已有首家全国性银行予以积极响应。
财联社记者注意到,日前光大银行在官网发文称,自2024年12月1日起,将对惩戒对象名下银行结算账户实施金融惩戒措施。
光大银行表示,惩戒对象包括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,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,妨害信用卡管理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、偷越国(边)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,具有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定电话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数字人民币钱包、互联网账号等三张(个)以上,或者为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(个)以上,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定电话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数字人民币钱包、互联网账号等,且造成较大影响、确有惩戒必要的,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的单位、个人和相关组织者。
光大银行还进一步指出,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,惩戒期限为三年。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,惩戒期限为两年。
光大银行将采取的金融惩戒措施包括两种,一是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、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,与开立机构既有协议约定的代扣代缴税款、社保、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。二是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。
财联社记者查询国有六大行和其他全国性股份行官网,至发稿时止,目前暂无其他银行发布类似公开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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